尊敬的全体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广东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批准主要股东丰顺县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丰顺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73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17日事项。展期利率为按同期LPR+325BP(6.6%)执行浮动利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丰顺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邱荣辉
注册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192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接纳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划拨的良性资产进行投资融资、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实行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招商引资、参与县内外包括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融资;投资经营水电站。
关联关系:丰顺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丰顺县电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
三、定价政策
贷款展期贷款利率按本行《广东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定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本行2024年第二季度质押(非农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加权平均利率为6.585%,展期利率经为按同期LPR+325BP(6.6%)执行浮动利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
本次贷款展期后,丰顺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本行的统一授信额度12107.3万元。本行2024年6月末资本净额为119509.94万元,统一授信总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13%;关联方授信总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18%。符合监管规定。
五、董事会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第二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并于2024年8月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应该履行回避审议的人员均按要求回避了表决。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监管规定,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行已于2024年8月12日与丰顺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